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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
1.消费品标签标志要求。日本对于消费品的标签标志要求颇为复杂,包括强制性标签标志和自愿性两类,有的一个产品需要具备数个标志,有的一种标志覆盖近百种商品,其中,只有极少数标志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尽管强制性标签标志数量较少,但自愿性标签标志会影响日本消费者对产品的接受与偏好。此外,针对同一类产品的不同性能,既有强制性标签标志规定,又有自愿性标签标志要求。对于特殊的电器设备,还必须在标签上标明发布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的名称缩写。另外,为了促进分类回收,当使用纸制或塑料制品作为包装材料时,还应根据《促进能源有效利用法》,在其外包装上贴附材料识别标志。
2.电气设备和空调节器标签和管理新规定。日本于2007年7月31日发布了《部分修订〈家用商品质量标签法〉的部颁通告》,涉及的产品是由《家用商品质量标签法》规定的电气设备和空调器。主要内容是修订电气设备质量标签规定的标签和管理问题,增加“类别名称”。
出口限制措施
2002年以来,日本政府每年将多家中国公司、科研机构和大学列入日本实施的《全面控制出口管制外国最终用户名单》。2007年仍有14家中国实体被列在该《名单》上。被列入该《名单》中的中国实体有的长期从事中日贸易,有的是日本企业的长期客户,由于被列入该《名单》,其对日相关进出口业务已被迫停止,甚至影响到与其它国家贸易往来。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