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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以来中国出口贸易摩擦加剧的原因及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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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入世已经快6年了,在此期间,一方面,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另一方面,我国出口贸易摩擦不断加剧。贸易摩擦是指相互联系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为了某一特定的经济贸易利益导致的争端和纠纷。在WTO框架下,传统的贸易壁垒受到很大的限制,我国的一些主要贸易伙伴为保护国内市场,纷纷转向采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等更加隐蔽、更具歧视性的贸易保护手段,由此产生了与我国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贸易摩擦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发展的严重制约障碍,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已进入贸易摩擦高峰期这一现实。
  一、我国出口贸易摩擦的现状与特点
  (一)我国出口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涉案金额增加,由国外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引起的贸易利益受损程度加剧。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WTO允许的三大贸易保护措施,其中反倾销是贸易摩擦最为普遍的现象。仅以反倾销为例,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是在关贸总协定签署32年后的1979年,虽遭遇较晚,但升温很快,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逐年增加。据商务部统计资料,20世纪80年代每年平均有6起,90年代每年平均上升到29起,从1996年起我国就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2000年至2004年每年平均近50起。2003年我国遭遇上述三种贸易壁垒案件60起,其中反倾销案件47件。截至2004年底,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600多起反倾销调查。与此同时,我国出口贸易摩擦所涉及的金额日趋增大,贸易利益受损程度加剧。20世纪80年代千万美元的贸易摩擦就算大案,进人90年代以后贸易摩擦所涉及的金额不断增大,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自行车案涉及金额达2亿美元,旅行箱包案涉及金额达6亿美元,美国对华家具反倾销案涉及金额达12亿美元。据商务部调查,国外对华反倾销已使我国损失近二百亿美元。
   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较大,由技术性贸易壁垒引起的贸易摩擦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程度较大。我国所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产品品种多,行业范围广,不管是传统的贸易产品(如农产品、纺织品等),还是目前出口增长较快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而且由此产生的贸易摩擦难以进行国际协调。2003年4月,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完成的《2002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调查报告》,首次勾画了我国出口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总体情况:2000年,我国66%的出口企业、25%的出口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损失金额l00亿美元;2002年,上述指标分别增长为7l%、39%和170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入世三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因受其影响损失达450亿美元以上。
  (二)与我国产生贸易摩擦的国别集中在发达国家并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具有较强的连锁效应。
  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集中在日、美、欧等发达国家,与这些国家产生贸易摩擦的几率势必较高。如美国是对华发起反倾销、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最多的国家,入世后中美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达多起以上,包括钢铁保障、彩电反倾销、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纺织品特别保障和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等;2003年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就有7起,涉案金额16亿美元。除此之外,包括印度、土耳其、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也频频实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对华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具有较强的连锁效应,一旦我国某种商品在一个国家遭到贸易壁垒后,其他国家担心这种中国商品会冲击本国市场,因而也纷纷效仿,导致我国这种出口商品相继遭到国外多个国家的贸易壁垒而引发的贸易摩擦,例如我国的钨制品、鞋、硅锰、硅铁、彩电、纺织品等都遭到如此厄运。
  (三)我国出口贸易摩擦的形式多样,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l. 在形式上,有双边和多边贸易摩擦。如因中美双边贸易逆差而产生的贸易摩擦;有实施WTO框架协议下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而产生的贸易摩擦,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有从保护国内技术优势、利用WTO的某些弹性条款设置贸易障碍而产生的摩擦,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还有进一步发展到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劳工标准等而导致的贸易摩擦。
   2. 在贸易摩擦的领域和范围上,就产品方面看,从最初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展到技术、资金密集型产品,由单一的某种产品扩展到某类产品群组。如化工类、钢铁类、机电类、纺织品类等,仅反倾销涉案产品就达4000多种。就贸易摩擦领域方面看,已从单纯货物贸易摩擦向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全方位的经贸摩擦升级,并逐渐向体制政策方面转移。如针对我国的补贴政策、汇率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特区政策、中西部的一些政策、对国有企业的一些政策等等。
   3. 在贸易摩擦中,专门针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反补贴措施有扩大之势。由于我国入世议定书中有允许成员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承诺,入世后世贸组织成员纷纷加强了对我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2001年,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保障措施12起,同比增长200%;2002年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保障措施18起(包括3起特殊保障措施);到2003年9月底,先后有印度、美国、土耳其和欧盟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9起特保调查。2003年前,我国未遭到反补贴调查,2004年加拿大已对我国发起两起反补贴调查,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将会面临更多的反补贴措施方面的贸易摩擦。随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国内实施,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开始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越来越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如美国在我国入世后已相继发起了对我国合成橡胶保护手套、光储存控制芯片、油墨打印机、塑料制食品容器、无汞电池、护耳用具等8起以上的337条款调查。 (未完,明日待续)来源: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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